一、世界各地对可塑剂的使用的限制情形
自欧盟于2005年所颁布 2005/84/EC法令限制可塑剂于塑料内的使用起,目前全球已有许多地区如美国、阿根廷、日本以及我国等国家也开始限制可塑剂的使用。可塑剂限制的法 规细节如下表一所示:
表一、全球各地可塑剂限制法规及细节说明
地区 |
法规/指令名称 |
执行时间 |
限制说明 |
欧盟 |
邻苯二甲酸化盐(Phthalate)指令(2005/84 /EC)* |
2007年1月 |
1、DEHP、DBP、BBP等三种邻苯二甲酸盐类的总和浓度不 得超过玩具或婴幼儿产品中单一塑化材料(如添加塑化剂的塑材)总重的0.1% (= 1000ppm)。
2、针对全年龄层的婴幼儿,若产品可能放入嘴中,则其DINP、DIDP、DNOP等三种邻苯二甲酸 盐类的总和浓度不得超过产品中单一塑化材料总重的0.1% (= 1000ppm)。 |
欧盟 |
REACH的高度关注物质(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, SVCH) |
2009年6月 |
将邻苯二甲酸盐类(DBP、BBP、DEHP、DIBP及短链氯化石蜡)的限制延伸至各种产品。
1、若产品中含有某项重量百分比大于0.1%的SVHC,须提供物质名称及安全使用信息给下游供应 链。
2、自2011年5月31日起,若 产品中含有某项重量百分比大于0.1%的SVHC且该项SVHC出口到欧盟的总吨数 >1公吨/年,则需向ECHA进行通报所含的SVHC。 |
欧盟 |
RoHS |
2009年12月提 出,目前仍在审理中 |
拟限制氯化增塑剂、DEHP、BBP及DBP于电器、电子设备及电器、电子设备的电线、耗材及配件的 使用。 |
美国 |
H.R.4040 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(CPSIA) |
2008年11月(延 期至2010年2月) |
玩具:专门为12岁及以下儿童玩耍使用而设计的消费品。
儿童护理产品:专门为3岁及以下婴幼儿设计,用于帮助他们睡眠、进食、吃奶及出牙(长牙)的产品。
制定各种因素和办法用于确定产品的合适使用年龄。
“可放进口中”的玩具 -- 如果玩具的任何部分确实可被儿童放进口中和含在口中,因此这个玩具可以被儿童吸吮和咀嚼(如果产品仅是可以被舔到,那将不被视为“可放进口中”)。玩具或 其部件中必需有某一部分尺寸小于5cm才视为“可放进口中”。
条款要求:
1、永久禁令 -- 修正案颁布180天后,禁止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三种邻苯二甲酸盐(DEHP、DBP和BBP)含量超过0.1%。
2、过渡禁令 -- 从修正案颁布180天到最终条例发布期间,暂时禁止所有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三种邻苯二甲酸盐(DINP,DIDP和DNOP)含量超过0.1%。
3、 上述六项邻苯二甲酸盐类用于产品的总量不得超过0.1% |
美国 |
有毒物质管制法 |
预计2010年Q3 |
可能限制DBP、DIBP、BBP、DNPP、DEHP、DNOP、DINP及DIDP的进口及使用 |
加拿大 |
Bill C-6草案 |
2009年6月提出, 目前仍在审理中 |
禁止发泡软胶或充气玩具、娃娃、动物玩偶、文具及乙烯基围兜兜,使用DEHP、DINP、DBP、 BBP、DNOP及DIDP等邻苯二甲酸酯类的化学原料 |
日本 |
ST2002第九版 |
2009年9月 |
对于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第78(1)条规定的玩具,如果是主要由PVC组成的合成树脂,不得使用DEHP、DBP或BBP作为原料。对于直 接与嘴接触的玩具以及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,主要由PVC组成的合成树脂中还不得使用DINP、DIDP或DNOP作为原料。此外,安抚奶嘴和出牙玩具 不得使用含PVC的合成树脂作为原料。
如果玩具不属于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第78(1)条规定的范围,且供6岁以下儿童使用,则合成树脂材料中不得 使用DEHP或DINP。 |
阿根廷 |
- |
2008年9月 |
禁止生产、进口、出口、销售或免费提供由以下邻苯二甲酸盐含量大于0.1%(重量比)的塑料材料生产的、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护理 品: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DNOP |
台湾 |
CNS15138 |
2008年7月 |
玩具及婴幼儿产品中所含可塑剂,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及DNOP等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可塑剂及其混合物含量总和不 得超过0.1%(重量比) |
参考资料:中国化工讯息网;工 研院IEK整理(2010/5)
* 欧盟于2007年9月时宣布DINP、DIDP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,目前已可使用于玩具及儿童用品中。
全球各地主要被限制使用的可塑 剂有六种,分别是:邻苯二甲酸双-2-乙基己酯(DEHP又称DO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、邻苯二甲酸丁苯甲酯(BBP)、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(DINP)、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(DIDP)、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(DNOP),其中又以DEHP、DBP及BBP受到较严格的规范。而在使用比例限制 多数国家皆以0.1(w/w)%作为限制标准。被禁用的产品产品方面主要是玩具及婴幼儿用品,但近几年有逐渐扩展至各项用品的趋势。
二、IEK观点
国际环保法规对可塑剂使用的限制是从欧盟开始,全球各地其它国 家纷纷仿效欧盟的做法对可塑剂的使用进行限制。由于欧盟在2007年时已允许DINP及DIDP在玩具及儿童用品中使用,因此预计其它国家在未来也可能会 解除对这两类可塑剂的限制。目前已有许多厂商纷纷使用DINP取代原本的DEHP,但每单位的DINP的价格较DEHP略贵5~10%,且若要达成与 DEHP一样的效果,DINP的使用量较多一些,因此在成本上DINP的产品较不具竞争优势。除了同为邻苯二甲酸盐类的DINP用作取代被限制的邻苯二甲 酸盐类可塑剂,非邻苯二甲酸盐类的可塑剂如Di(isononyl) cyclohexane-1,2-dicarboxylic ester(DINCH),也常常成为可塑剂使用商的选项之一,但价格仍较来得邻苯二甲酸盐类可塑剂高,成为了该项技术推广上的障碍。除了6种常被世界各 国限制的可塑剂外,近年来DIBP、DNPP以及短链氯化石蜡可塑剂,也是在世界各国中新出现的限制名单。
可 塑剂的限制除了规范可塑剂的种类外,也规范了可塑剂的应用范围。可塑剂被限制使用的范围,主要是集中于与婴幼儿接触的用品及玩具。在这些被规定的范围,其 它不用使用可塑剂就可以达到质地柔软效果的塑料材料如PE、TPE及PU,有可能可以取代PVC与可塑剂的搭配。这些将是相关塑料业者的新契机。 作者:陈育诚 特用化学品
(本文摘自ITIS产业信息服务网2010/05/31) |